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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实质要件有什么

逮捕实质要件有什么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17 17:15:01 已帮助25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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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实质要件有什么
对于逮捕之本质要素,我们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罪重条件乃必不可少。
指代的是,必须存在相当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此条件往往被视为逮捕的关键性要素。
若缺乏此条件,侦查工作无法获得授权,法官或是检察官亦不会签发批准逮捕或决定执行逮捕的相关文档。
其次,罪疑条件同样不可忽视。
在此种情况下,逮捕、拘留并存的体系中,逮捕作为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必须严格遵循“比例原则”,即逮捕措施应与其涉嫌罪行的严重程度相匹配,无法出现任何比例失衡的情况。
最后,危险性条件则为逮捕程序必备项。
换言之,如果实施逮捕与否或者采用其他温和的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阻止社会潜在风险的发生,那么逮捕便是不可避免且具有必要性的选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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