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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二手房买卖无效且可以退房

关于哪些二手房买卖无效且可以进行退房手续,我们提供如下几点重要信息供您了解:
首先是由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合同;
其次是设立时明显不公道的合同;
再者就是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施加欺诈手段,致使对方违背其真实意愿签订合同;
第四点和第五点,分别是一方使用胁迫手段以及趁他人之危的行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前提下签署了合同。
在撤销房产买卖合同这一方面,同样属于上述范畴,因此,如需进行退房操作,必须要满足合同撤销所需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还有以下几种房产类型是禁止转让的:
1.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并做出决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益的房地产;
2.依法回收的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房地产;
3.对于共有性质的房地产,在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书面同意之前,也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4.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地产;
最后,尚未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同样无法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新修订: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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