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如何申请转为
住房公积金贷款1、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
商业贷款”)且符合住房
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借款人,在
偿还贷款期间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2)申请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的商业贷款未还清且必须还款正常、无
逾期记录及无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3、转贷额度(1)贷款金额不高于申请转贷时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转贷后不能形成组合贷款。(2)贷款金额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
4、申请材料(1)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
身份证明及
婚姻状况证明。(2)商业贷款
借款合同、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合同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
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证明文件。(3)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及申请转贷日前的
还贷记录。
(4)抵(质)押等
担保的相关材料。
(5)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复印件,第3项留存原件。
5、办理程序(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要求转住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意向表》,并提供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后通知办理转贷手续。以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已
抵押的所
购房屋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由所购住房开发商(须为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
按揭合作协议的)提供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
担保书格式附后);以已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办理
抵押登记的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由借款人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贷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以本人、第三人及与公积金中心签约中介机构提供的有价证券、公积金等作
质押或所购房以外的现房作抵押申请转贷的,直接办理。(
3)签约并
放款。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须明确具体划款方式及帐号),办理担保手续后,承办银行将贷款划至借款人商业贷款账户。
6、相关事项(
1)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不再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
2)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已
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明确其
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3)以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已抵押的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在
购房合同载明的办理
产权登记期限内申请,超过期限的不能以该抵押方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