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商业贷款转
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借款申请人必须在
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
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入无锡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无锡市已正常汇缴
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②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③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
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④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⑤提供无锡市认可的
担保公司作还款
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
质押;
⑥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
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⑦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
⑧原商业性贷款转贷时本金余额必须≤借款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
⑨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