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
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
(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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