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如果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审结时间为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延长六个月。
2、如果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延长一个月。
3、如果
一审没有判决
离婚的,
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诉审结的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也可以不上诉,而是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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