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买受人已购无预售证
商品房的可以申请
退房,要求
确认合同无效。买受人知情的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买受人不知情的可以要求出卖人酌情
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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