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
量刑标准是:
1、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该罪是指在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行为。
常见可以从轻、减轻
量刑情节的情况有:
1、对于
未成年人犯罪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
故意犯罪。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犯罪。
4、
未遂犯。
5、
从犯。
6、有
自首情节的。
7、有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8、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9、
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
量刑幅度。
10、有退赃、退赔的情节的。
11、积极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12、
当事人达成
刑事和解协议的。
13、被告人在
羁押期间表现好的。
14、被告人
认罪认罚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
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