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刑事拘留期间,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拘留是扣留、拘禁的意思,是指公安机关把需要受侦查、审问的人,在规定时限内暂时关押起来。
拘留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