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
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区主管机关申请调解,向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讼。
一般情况下,人民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
房地产纠纷,涉及
离婚、
收养、
监护、
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依法应当由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
纠纷等情况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
除上述情况外,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依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具有终局性,仲裁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深圳仲裁委员会与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合作开通的
房屋租赁纠纷“仲裁快速通道”:房屋租赁
纠纷案件,如无评估、鉴定等特别情况,适用
简易程序的,在组庭后一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组庭后二个月内结案涉外案件在组庭后三个月内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
递交仲裁协议、
仲裁申请书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