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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掉了要怎样办?暂住证

身份证掉了要怎样办?暂住证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2-25 09:34:02 已帮助20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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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掉了要怎样办?暂住证
您好,针对您的身份证掉了要怎样办?暂住证?问题解答如下,   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在居住地不领身份证的,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领取居住证是在当地补领、换领身份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以浙江省为例,补领身份证的程序及领取时限,可以参照如下:
第一步:办(理)证(件)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第二步: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40元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理)证(件)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为)领(取)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理)证(件)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二、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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