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望权中止的情形如下: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情形等。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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