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确定婚前房产在拆迁后所得回迁房屋是否构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处理原则如下:
根据常规情况来看,如果先前被拆迁的房产属于国有土地性质并且所选择的补偿安置形式为房屋补偿,那么如果配偶并非安置对象,则此类房产通常应当视为对方个人单独所有;
然而,若配偶亦被列入到安置范围之内,那么此类安置所得房产则理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