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目前只有珠三角8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之间实现了
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职工在广州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上述其中任一城市购买住房时,符合当地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
购房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的城市暂未实现互贷业务。
2.职工不能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交付购房款项,职工在异地购房,购房买卖行为成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
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或再次咨询,内容链接如下:we
b/st
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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