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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如何规定的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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