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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准备材料及证据有: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行政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

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

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

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

举证质证;

辩论;

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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