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
受损害方认可合同的,合同有效;
受损害方不认可合同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使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合同,受损害方也可以请求法院对合同进行变更,使合同变得公平合理后,再履行合同。
3、合同是否有效,最终应该是由法院判决来认定。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往往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认为有效,另一方认为无效,从而发生争议。
当双方因合同是否有效发生纠纷的时候,受损害方应该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确定受胁迫的合同无效。
单纯的口头争议,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在不发生借款事实的情况下,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迫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如果情节严重,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