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注销的,单位需将职工
公积金账户转至我中心集中封存部,再办理单位账户注销。转到集中封存部业务具体如下: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
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1.办理流程:转到封存部: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或单位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转出。
2.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原单位公章,若原单位已不存在,则无需盖章,但需提供工商部门打印的单位注销或年审信息查询证明、职工个人书面申请);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
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为50个或以上职工办理转出到封存部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或备案章(证明中需注明:转移人员数量,并
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注销登记(一)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资料:1.单位若因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人
民法律文书、工商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等;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3.单位填妥的经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