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
家庭成员具有本市
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
购房优惠政策:
5.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6.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7.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8.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9.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