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通常由当事人自主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需根据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具体金额。
1.违约金的调整规则需遵循公平原则。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2.实际损失的认定需结合具体违约情形。例如卖方违约拒不交付房屋时,买方已支付房款产生的利息损失,或是因房价上涨导致后续购房需额外支出的成本等,均可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参考依据。
3.违约金的设置兼具补偿与约束功能。其核心目的是弥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通过一定的惩罚性内容督促合同双方严格履行义务,保障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