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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

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8 04:39:41 已帮助8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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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
1、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第三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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