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分配征地补偿费用的详细方式如下: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属集体所有,应当妥善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每位成员;
其次,安置补助费用则归属土地承包方所有,且这笔款项应当分配给在承包期限内因失去土地而需要得到保障的土地承包者;
最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属于负责耕种的经营者以及相关附着物权利人共同所有,其具体分配方案可通过村集体召集全体村民大会进行商讨并且确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