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合伙人未经同意拿走合伙资金的情况,首先要仔细查看合伙协议里对资金管理和处分的具体约定,同时收集好出资凭证、财务记录、资金流转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资金的归属和流转情况。
(二)主动与涉事合伙人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要求其返还拿走的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若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涉事合伙人返还合伙财产并赔偿损失。如果涉事合伙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走的资金数额较大,还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侵占罪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追偿损失。
(四)在整个过程中,要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金被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