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承包方已投入资金建设,难以返还原状的,发包方应折价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发包方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合同无效的,需赔偿承包方损失;双方都有疏忽的,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三)若合同无效涉及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内容如下: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承包合同确认无效后,自订立起便无法律约束力。已履行部分中,通过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返还;无法返还或无需返还的,应折价补偿。如承包方投入资金建设的设施难以恢复原状,发包方需折价支付补偿款。
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例如发包方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合同无效,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均有疏忽的,按比例分担责任。
合同无效引发争议时,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经营承包合同无效后,需按自始无效处理,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并根据过错承担损失,争议可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经营承包合同无效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已履行部分,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承包方已投入资金建设难以返还原状的,发包方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若合同无效引发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遇到经营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责任划分和处理方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营承包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需从财产处理、过错赔偿及争议解决三方面推进后续事宜。
1.财产返还与折价补偿。对于合同已履行的部分,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无法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需折价补偿。比如承包方已投入资金开展建设且难以恢复原状时,发包方应根据实际投入情况给予合理折价补偿。
2.过错责任划分。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各方均存在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若发包方隐瞒关键信息导致合同无效,应赔偿承包方的损失;若双方均有疏忽,需依据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3.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无效引发争议时,当事人可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合同效力认定:经营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自成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条款均无法产生合法的履行效力。
(2)财产返还与折价补偿:对于合同已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若财产无法返还,例如承包方投入的建设工程已与发包方的场地设施融合难以拆分,或没有必要返还,例如消耗性的物料投入,则需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3)过错赔偿责任:存在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一方隐瞒关键信息导致合同无效,如发包方未告知项目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则该方需承担对方的损失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如承包方未核实资质、发包方未明确限制条件,则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无效引发争议时,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经营承包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注意留存已履行部分的相关证据,如投入凭证、支付记录等,以便主张返还或赔偿时使用;若涉及复杂的财产折价或过错认定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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