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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履行

王* 四川-德阳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6.01.06 12:21:11 313人阅读

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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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无效时,应立即停止履行原合同中尚未完成的义务。对于已履行部分,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获得折价补偿;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法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同时,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过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而且折价补偿不是按有效合同支付价款,要根据工程实际价值结合合同约定合理确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建设工程各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若发现合同可能无效,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避免因质量不合格导致后续纠纷和损失。

2026-01-06 16: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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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施工合同无效,要停止履行原合同里没完成的义务。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要按照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来处理。
2.依据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考合同里工程价款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折价补偿。
3.要是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能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会得到支持。
4.因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负责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5.折价补偿不是按有效合同支付价款,而是根据工程实际价值,结合合同约定合理确定。

2026-01-06 15:5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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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施工合同无效后,未完成义务应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部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情况处理。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工程价款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例如在某些工程中,虽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达标,承包人可获相应补偿。
(3)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
(4)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过错方担责;双方都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
(5)折价补偿不是按有效合同支付价款,要结合工程实际价值与合同约定合理确定。

提醒:在施工合同履行中,要关注合同效力与工程质量。若遇合同无效情况,及时咨询,根据实际过错与工程质量状况确定处理方式。

2026-01-06 15:3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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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施工合同无效,要立即停止履行原合同里未完成的义务。
(二)对于已履行部分,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三)若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先进行修复,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会得到支持。
(四)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五)折价补偿要根据工程实际价值结合合同约定合理确定,并非按有效合同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6-01-06 13:3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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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施工合同无效应停履行未完成义务,已履行部分按工程质量处理,合格的参照约定折价补偿,不合格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担费用,仍不合格不支持价款请求,损失按过错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施工合同无效后,未完成的合同义务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完成部分,若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获参照合同价款约定的折价补偿,不过这不是按有效合同支付价款,而是结合工程实际价值与合同约定合理确定。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合格的,发包人能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不会得到支持。同时,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若遇到施工合同无效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6 13:05: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保全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它包括了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1、代位权。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要件: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2、撤销权。  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其行为,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有关条文,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③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④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⑤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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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施工合同无效,拒绝履行不算违约行为。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可以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只有在合同有效时才产生,对于无效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024.08.12 22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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