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中标通知书发出需要时间分别为:公开招标35天、邀请招标40天、竞争性谈判20天、单一来源采购7天、询价10天,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方式不同,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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