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估准则如下:
若单位工程的所有下属分部工程皆被评定为合格,那么这一单位工程将被评价为"合格";
反之,只要有任何一个分部工程未能达到合格的标准,那么整个单位工程便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而对于每一个分项工程,倘若分数能达到至少75分,那么它将被归类为"合格",否则就属于"不合格"之列。
此外,当对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时,如果它们所包含的单位工程全部达标,即符合上述学士条件,那么这些建设项目将被认定为"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