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要约有什么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有什么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的效力有,如果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要约人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并且合同成立,双方受合同的约束。要约消灭的原因有,要约被撤回;要约被撤销;要约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