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扩展资料:离职住房
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2、申请人
身份证或
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
销户提取,需提供
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