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标了招标单位不让做双方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招标单位应当赔偿施工单位投标费用损失、进场费、设备调迁及人工费用等实际费用,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