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
施工合同时,施工方务必依据合同所载条款,全力推进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倘若施工单位未能遵循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操作,则构成了
合同违约之状况,此时建设单位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提出
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并承担合同所导致的各项损失的
赔偿责任。
法规明确指出,若有任何一方未切实履行
合同义务或偏离了原定的合同要求,都应该依法承担起继续履行、实施修缮措施以及赔付损失等相关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