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作为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
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
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
法律效力,双方
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
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