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
吊销营业执照后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在目前还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存在两种意见:
1.该
合同无效。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营业执照系国家授权的企业
登记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颁发的准予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是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企业丧失继续从事经营的资格,对于企业来说,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能依法启动
清算程序,由
清算组对公司财产及
债务进行处理,清算期间,应停止一切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但不启动清算程序,而且还与其他单位签订
工程合同,该行为显然超出清算范围。因此,该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2.该合同有效。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吊销
公司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
违法的公司作出的一种
行政处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
注销登记前,其
法人资格依然存在,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使其尽快进入清算程序,以避免市场主体履约能力的缺陷给其他市场主体造成损失,而不是要一概否定其实际发生的私法行为的法律效果。只要合同系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和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
恶意串通或
欺诈、
胁迫,并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情形,就应认定合同有效;若认定这类合同无效,则不符合立法目的,而且也不利于对善意合同相对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