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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破产时,未缴足认缴出资的股东需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受出资期限限制。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会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该要求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不能以认缴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出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补缴的出资将被纳入公司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若遇到公司破产相关的出资责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2025-12-29 19: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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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未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股东需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破产程序启动后,管理人会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该要求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不得以出资期限未到为由拒绝缴纳。股东补缴的出资将纳入公司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债权人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认缴出资的情况,可在破产程序中向管理人提出申请,要求未缴出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合理清偿。
3.股东应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若公司面临破产风险,应主动补缴未缴出资,避免在破产程序中被管理人追讨,同时减少对自身信用的损害,降低后续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025-12-29 18:4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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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时,认缴出资未足额缴纳的股东,需在未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主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会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该缴纳义务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股东不得以认缴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出资。
(4)股东补缴的出资将被纳入公司破产财产,后续按照法定的破产清偿顺序,向公司的债权人进行分配。
提醒:
股东认缴出资时应合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避免因认缴过高导致无法补缴;公司破产时未缴出资股东需及时履行补缴义务,否则可能面临债权人的诉讼追偿;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需关注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避免因他人未缴出资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5-12-29 18:0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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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时,认缴出资未缴足的股东,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会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股东不能以认缴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出资,这是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三)股东补缴的出资将纳入公司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025-12-29 17:4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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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若股东尚未缴足认缴的出资额,需在未缴纳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缴清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会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缴应缴出资,该要求不受原出资期限约束,股东不能以认缴期限未到为由拒绝缴纳。
股东补缴的出资将归入公司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这一规则旨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确保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
2025-12-29 16:47: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