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适用;
2、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
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
证据证明
租赁合同为
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
担保、房屋
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3、所谓
买卖不破租赁,系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即租赁物的所有权被出租人以赠送或出售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受让租赁物的人须继续履行该租赁物上的已经设定的租赁合同。
4、同时,在
抵押关系中,亦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根据规定,订立
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
抵押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