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受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限制,一般情况下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且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2.特殊情形包括受胁迫时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这些情况下撤销权也会消灭。
3.若不属于特殊情形且已超一年,撤销权通常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尽快评估是否行使撤销权。若受胁迫,胁迫行为终止后要及时行动。若有重大误解,九十日内就要做好决策,避免撤销权消灭带来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