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和
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
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需要;
2、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
招标、
投标的大型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小到对普通物品的修缮;
3、
合同签订形式要求不同。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而承揽合同就类似于
买卖合同,一般日常交易都是采用口头形式的,当然标的物比较贵重的承揽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4、人身依附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承揽合同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能由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