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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未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吗

不可以。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只要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签订,即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未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进行抗辩。
3、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其便已经尽到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风险提示:物业管理企业在平时的物业管理服务中,要真正以业主为关注焦点,提高业主满足率,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前提下,最大化地满足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避免业主以对物业服务不满足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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