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可以申请撤销。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对协议内容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
(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三)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的,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四)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显失公平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协议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五)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情形为九十日内,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