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确定
房产证归属的方式如下:
1、婚前已取得
产权证的房产。
房屋产权应归一方。即使婚后用
共同财产支付部分
购房款,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
2、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的,一般认定系一方财产。
一方婚前签订
购房合同并缴纳部分房款,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
离婚时,房产证仍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以房产
物权期待权归一方,以
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房款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