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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撤销受第三人胁迫与不知情的对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能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受第三人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对方不知情,被胁迫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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