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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的收入应当怎么处理归谁所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内占用公共区域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对外开放的车位获得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由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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