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的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两者在房屋处分规则上存在显著差异,需根据具体共有类型遵循相应法律规定处理处分事宜。
1.按份共有情形下,处分房屋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若不同意处分的共有人所占份额未超过三分之一,其他共有人可依法处分房屋,但应当保障不同意处分者的优先购买权等合法权益。
2.共同共有情形下,处分房屋需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其他共有人均不能擅自处分房屋。
3.若因部分共有人不同意处分导致无法实现合理处分目的,可先通过协商方式,由不同意处分的共有人折价购买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分割共有房屋,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