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附条件或附期限未成就导致合同未生效,等待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之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内容正常履行。
(二)若因一方过错致使合同未生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自己为签订合同支出的费用、准备履行合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信赖利益损失。
(三)若合同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未生效,双方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