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通常不被认定为买卖合同。签订认购书一般在房屋预售或现售之前,其性质为预约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达成的初步意向,目的是为后续订立正式买卖合同做准备。
买卖合同属于本约合同,要求明确当事人信息、房屋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款、付款时间、交付条件及日期等核心内容。而认购书条款相对简单,往往不具备这些完整内容。
不过,如果认购书包含了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开发商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认购书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
为避免纠纷,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前应仔细审查条款,确保自身权益。若希望认购书具有买卖合同效力,可在其中明确主要内容,同时保留好付款凭证。
法律分析:
(1)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在预售或现售之前签订,其目的在于让购房者和开发商就房屋买卖达成初步意向,属于预约合同,是双方为后续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而提前达成的合意。
(2)买卖合同属于本约合同,它需要明确当事人姓名、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款、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核心内容。
(3)一般情况下,认购书的条款相对简单,不具备买卖合同要求的完整内容,所以通常不属于买卖合同。但如果认购书包含了上述主要内容,并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那么认购书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
提醒:
签订认购书前要仔细审查条款,若想使认购书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注意条款完整性及款项交付等问题,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一)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前,应仔细审查条款,若想让认购书具有买卖合同效力,可要求将商品房基本情况、价款、付款时间等核心内容写入。
(二)开发商若希望认购书被认定为买卖合同,在拟定认购书时就应包含主要内容,并按约定收受购房款。
(三)双方在签订认购书过程中,要明确其性质,若想让认购书成为买卖合同,需确保内容完整且符合相关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商品房认购书通常不算买卖合同。一般在预售或现售房屋前签订,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初步达成购房意向的协议。
2.认购书从法律性质讲是预约合同,是为后续签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做准备。
3.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要明确姓名、房屋情况、价款等核心内容。认购书条款简单,大多不具备这些完整内容。
4.若认购书含主要内容,且开发商收了购房款,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
结论: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不属于买卖合同,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被认定为买卖合同。
法律解析:
签订认购书通常在预售或现售之前,其性质为预约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初步达成的意向。而买卖合同属于本约合同,需明确当事人姓名、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款、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核心内容。一般情况下,认购书条款相对简单,不具备买卖合同要求的完整内容,所以通常不属于买卖合同。不过,若认购书包含了上述主要内容,且开发商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认购书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
如果对商品房认购书和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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