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投入资金达总投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不满足条件预售,购房者可要求其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只有在符合上述一系列条件后进行商品房预售,其预售行为才是合法合规的。这些条件的设定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保障商品房能够顺利建设和交付。若开发商在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预售,这属于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返还已付款项以及支付相应利息。若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可能不满足预售条件就进行预售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可采取的措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1.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证书、持有建设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资金达总投资25%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这些条件保障预售合法合规,保护购房者权益。
2.若开发商不满足条件预售,购房者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如返还已付款及利息。
3.为保障自身权益,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仔细查验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明等相关文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商预售行为的监管,对违规预售严肃处理。开发商自身需严格遵守预售条件,诚信经营。
法律分析:
(1)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需满足多项条件,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证书,能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避免因土地问题产生纠纷。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意味着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施工要求,保障了工程的合规性。
(3)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保证工程能顺利推进并按时交付。
(4)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是预售行为合法的关键标志。若开发商不满足条件预售,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责任,如返还已付款及利息,这是对购房者权益的有力保护。
提醒: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要仔细查验开发商是否具备上述条件,若发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维护自身权益。
(一)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主动查看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如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以确认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条件。
(二)若发现开发商不满足预售条件仍进行预售,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承担责任,如返还已付款及利息。
(三)若协商无果,购房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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