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需根据违约方的具体行为类型,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若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比如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房屋或超过约定时间仍未交付房屋,守约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屋。若卖方拒绝继续履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同时可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2.若买方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守约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剩余购房款,并承担逾期付款产生的违约金。若买方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或要求买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3.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的,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违约金数额进行适当调整。
4.出现违约纠纷时,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守约方需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然后根据合同约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