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医院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求为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以看出,巡护不应是寸步不离的看守,院方按规定履行了定时巡视义务,就表明其诊疗护理全过程不存在过错。因此患者割脉自杀,不是医院的过错所致,所以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