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尽管并非直系亲属关系,但仍有资格向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原因在于律师同样享有该项权利。
若要成功获得取保候审许可,当事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中的条件要求,并在得到司法机关的裁决后方可执行。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均可进行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身处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占地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或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亦或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皆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因此,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主体并不仅限于亲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