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所有权的取得的方式有:
(一)原始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1)依法建造房子。
(
2)依法没收房子。
(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子。
(
4)合法添附的房子(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
1)房子买卖(包括拍卖)。
(
2)房子赠与。
(
3)房子相互交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